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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几种(张波法院审理案件)

发布于:2021-08-10 被浏览:1940次


阳明区人民法院五林人民法庭成立于1976年,设置在阳明区五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,距离牡丹江市35公里,辖区面积500平方公里,辖区人口5.3万人。阳明区人民法院五林人民法庭在上级法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,在五林镇党委、五林镇人民政府及五林镇人大、政协的大力支持下,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,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扎实开展“两学一做”思想教育活动。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为工作目标,坚持“公正、廉洁、为民”的思想,践行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,受到了辖区党委和政府的肯定,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。

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

五林法庭在审判工作中,认真贯彻省法院《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意见》及牡丹江中院《关于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指导意见》,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,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,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。五林法庭是牡丹江中院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,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上,努力打造家事审判温馨、和睦、轻松、和谐的环境,使家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司法审判规律,以适应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。着重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,人民法庭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思路,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、熟悉群众、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,有效开展案件调解工作,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,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,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。

认真落实省法院“五全式”调解机制,紧紧围绕“案结事了”目标,促进社会和谐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多年来法庭审理的案件中,案件调解、撤诉率均达到80%以上,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审判工作中,坚持树立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并重的指导思想,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化解信访风险。在司法巡查、审务督察中无被通报批评,无因立案信访接待引发群体性事件及负面舆情事件;无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,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。

落实便民服务措施,提供多元诉讼服务

认真落实省法院提出的“打官司不求人”工作要求,积极开展便民诉讼举措,遵循“面向农村、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”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,在五林镇交通不便且路途较远的村屯设立了四个诉讼服务站。在诉讼服务站公布了人民法庭的联系方式,阳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联系方式、网址,黑龙江法院网址及网上立案流程指引。为人民群众提供就地立案、就地调解、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站式服务,将“打官司不求人”的庄严承诺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,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。

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
五林法庭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在辖区内涉及的征地拆迁及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五林镇多个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,因征收土地、拖欠工人工资、工人受伤等引发的纠纷,经五林法庭的审理,均得到了有效化解。由于这些案件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,在化解纠纷的同时,五林法庭还及时就相关单位及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,并得到认可,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。